6月29日,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聯組會議,就《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》開展專題詢問。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在會上表示,我國現在的水價改革還不到位。一般來說,一戶或一人每月水費支出不應超過其總收入的1%-2%,目前我國的水費還遠低于這個水平。他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推進水價形成機制的改革,逐步實現水價到位。
水和空氣一樣,為人類生存所不可缺。曾幾何時,尚未完全從農業社會走出的人們還在相信,水可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,但仿佛于轉眼之間,水源短缺和水質惡化的尷尬就擺在了我們面前。
怎樣激勵節水減污、優化配置水資源?價格杠桿是一個最容易想到的因素。而運用供需定理,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、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,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。從中國的實際看,由于傳統觀念和計劃經濟的影響,客觀地說,水價的確一直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,而這顯然于保護水資源不利。2011年中央“一號文件”決定積極推進水價改革,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,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,充分顯示水價改革已勢在必行。
雖然大局已定,但水和電、氣等一樣,不是普通的商品,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不能簡單地提價了事,而需要遵循一些前提。首先,因為居民用水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,價格改革必須考慮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,實行階梯式水價,在基本用量標準之內,對居民用水仍然實行相對較低的價格恐怕是一個長期的趨勢;其次,任何一個產品,如果拋開了成本,泛論其價格的高低都毫無意義。當供水企業自身效率低下,當抄表工的高薪成為坊間的傳說時,其“水價太低”、“虧損嚴重”的抱怨只會讓公眾生疑。
能否放棄單方面的、強制性的一漲了事,而是積極說服公眾參與到節水工作中來,這考驗著企業的責任更考驗著政府的智慧。一個充分博弈的平臺,顯然是各方所必需的。在這個平臺上,公眾可以理性表達訴求,企業也不妨公開賬本,只要都有良好的初衷和科學的程序設計,通過價格聽證等博弈過程,各方肯定能夠找到保證多贏的共識。
幾乎所有的資源性產品一提價格改革,公眾的第一反應就是“漲價來了”。這樣的反應未必正確,但卻有相當的代表性。消除公眾的這種疑慮,其關鍵在于,必須告訴公眾從水價改革中除了付出較高的用水成本之外,還可以得到什么。
第一個自然的問題就是:水價上漲,水質能否同步提升?就在昨日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,披露了環境保護部2011年對我國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的一個調查,結果顯示,約35.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,占總供水量的11.4%.如何把水價改革從單一的漲價擴展到供水管理體制等多項改革,讓消費者喝到安全的飲用水,無疑是緊迫的任務。
第二個自然的問題就是,水價上漲,標志著公眾為保護自然資源開始履行更大的責任。其他各方的相關責任是否也應該水漲船高?如果公眾總是眼看生態環境橫遭污染而無能為力,卻又必須為這一后果以更高的價格埋單,怎能奢望他們形成相關各方素所期待的節水觀念呢?
第三個自然的問題關乎水價上漲后的資金用途。一部分資金用于彌補企業的虧損合情合理,但其中必須厘清水價里除企業運營成本之外的資源性收費部分。資源性收費不歸企業所有,而用于資源之保護,這是發達國家的通行辦法。至于如何征收并保證資源性收費??顚S?,只是一個細節而已。
水是生命之源,沒有人會拒絕為生命之源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,期待水價改革除了“水價到位”之外,還能給公眾更多的希冀。